中共青海省委组织部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遴选中级基层法院法官到省法院工作的通知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若干意见》,逐步实行法官选任制度,经研究决定:从全省各中级、基层法院遴选10名法官到省法院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数量
面向全省各中级、基层人民法院,遴选10名法官到省法院工作。其中刑事审判法官3名、民事审判法官3名、行政审判法官1名、综合类(立案管理)法官1名、双语法官(汉藏语言文字)2名。
二、资格与条件
参加遴选的法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符合《法官法》的要求。
2、年龄45周岁以下(1962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3、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毕业或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4、在刑事、民事、行政、立案等业务部门从事审判工作连续满5年以上。
5、现行政职级为正科级以下、具有法官资格满5年以上的。
6、报考遴选双语法官须熟练掌握汉藏两种语言文字,能运用汉藏两种语言文字开庭和制作法律文书。如双语水平特别突出的,其年龄和法官任职条件可适当放宽。
7、身体健康。
三、程序和办法
1、组织报名(11月1日至10日)。报名工作由各中级法院政治部负责。凡报名参加遴选人员须填写由省法院印制的《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遴选法官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报名方式:(1)由本人自愿申请报名,并填写报考志向;(2)所在法院作出鉴定并提出推荐意见;(3)报当地组织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报名时还需提供本人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6张。免收报名费。报名截止后,请各中院将报名登记表统一报送省法院政治部。
2、资格审查。由省法院政治部对报考人员进行审查。符合资格条件的发给《准考证》,参加笔试。
3、笔试(11月26日)。笔试工作由省法院会同省委组织部共同组织。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考场安排,在《准考证》上标明。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50%。
4、面试、体检。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按遴选名额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进入面试程序的人选凭笔试《准考证》参加面试,时间为12月1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50%。
笔试成绩加面试成绩为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按报名志愿岗位名次排序,以实际遴选名额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依次递补。
5、组织考察。经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由省法院政治部组织人员进行考察,全面了解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方面的情况,向院党组汇报拟选调意见。
6、研究决定人选,办理调动手续。经院党组研究决定人选后,按组织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四、其他相关事宜
1、笔试、面试、体检一律在西宁集中进行,应试者吃住行等费用自理。
2、对遴选法官按规定实行一年的试用期。
3、住房和家属子女事宜自行解决。
五、要求:
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广泛进行宣传动员,鼓励支持符合遴选条件的人员积极报名,确保这次遴选工作顺利进行。
联系人:马连生 联系电话:0971——6163033
二OO七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