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宁市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全面落实国家关于突发事件应对的有关法律法规,保障经费、及时建立预案、切实做好恢复重建等,以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及造成的损失。
据悉,《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已于11月1日起正式施行。《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应急管理队伍建设;落实一定的财政投入,保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所需经费;及时制定、修订和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面向基层和群众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应急知识宣传普及;统筹城乡规划,合理确定避难场所;有效整合各类应急资源,推动建立应急物资和应急队伍保障制度;加强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工作等。
据悉,市有关部门将于2008年第二季度对各区县、各部门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不认真落实的部门和单位将依法予以纠正。(作者: 啸宇)